【票券使用說明】

1.本禮券預收款項金錢信託係為符合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所成立之自益信託,信託受益人為信託委託人而非禮券特有人。
當信託委託人發生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情事時,本信託受益權歸屬於仍在信託存續期間內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之持有禮券者。

2.服務提供業者須負妥善服務持券消費者並履行票券正面所示使用內容責任;TicketGo負責票券銷售相關客户服務。
若有消費權益問題亦可撥打政府機關所設立之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逾信託期間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

3.TicketGo永久提供禮券持有人於本網站換券專區更換指定商品服務,惟持券者須備妥完整票券正本、購買證用發票或旅行業付收據)及身分證明文件,先洽詢TicketGo後自行寄回依照規定辦理。除運費及金融機構手續費外,換券無需另收費用,但必須為未使用狀態且為完整包裝(包含該筆訂單所附完整贈品、或須為該筆訂單完整商品組合)。

4.本券使用前請先詳閱本券正反面說明,並請事先與服務提供業者聯絡及預訂,以免日後造成消費糾紛。

5.消費者如遇服務提供業者無法履行券面揭示之服務項目時,請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絡。

6.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合併使用:本券明載使用內容以外消費,請依服務提供業者規定結清。

7.本券於發售時業已開立統一發票或相關合法憑證,使用時不再重複開立相關憑證。出售日等同本券載明信託起始日。

8.本券超過優惠期限後,因未來營運成本變動、市場或經濟變化等因素,發生服務提供業者售價調漲,或服務變動情事時,則持券者須依照服務提供業者之公告調整辦法,另補差價使用。

9.本券文字及圖案經任意塗改、影印、複製或加註者,均屬無效且違法行為,一經查獲必依法究辦。

10.本券為無記名禮券,遺失或遭竊恕不掛失補發,且使用時須繳回票券正本,影本無效。本券如有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或服務;如需申請換發,該券每次手續費用新台幣五十元。

11本券視同有價證券,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勿於來路不明之銷售管道購買,若經查證為偽券,TicketGo及相關服務提供者將無法履行本商品服務,並移交檢調單位處理,本券記載條碼之合法使用可於TICKETBANK禮券查驗平台(WWW.TICKETBANK.COM.TW)上查詢。